10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商业银行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全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在新的定价机制下,六大银行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此前,许多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的问题。而现在,贷款人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重定价周期,他们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选择保持为一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这一新机制的推出,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也有助于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六大银行还表示,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如果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据了解,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而是由各家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自主调整。
此次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调整,是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对于广大贷款人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们将能够享受到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的房贷利率政策。同时,这也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者:小御居
分享到: